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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瓶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8作者: 反光材料类

  2024年8月1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瓶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白准确地提出电瓶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2024年8月1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瓶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白准确地提出电瓶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通知》提出,电瓶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抓紧做改造调整。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法律法规,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知》指出,电网企业应依照国家和广东省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尽快实现向非电网直供电的电瓶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可结合真实的情况主动承建电瓶车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

  各地要加大力度指导和推动街道办、居(村)委会、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等积极通过种种方式帮助降低电瓶车充电服务费。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开曝光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取深圳电动车上牌指南、车牌补换领&注销登记指南、电动车过户转让指南、电动车限行规定、以旧换新补贴等!

  目前,深圳只能是深圳车牌的电动车可以通行。因此,想要在深圳骑电动车,记得重新买车登记上牌~

  饮酒后驾驶电瓶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酒后请呼叫代驾服务或由家人亲友送回家。

  办理电动车上牌是不需要驾驶证的,但要身份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行驶时需要有行驶证。

  自行车、电瓶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允许超出一人。

  驾驶未登记的电瓶车上路行驶或者不依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网购电动车合乎条件的将可以上牌。进入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平台,实名认证通过后选择“电瓶车号牌申请”。

  驾驶电瓶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所以大家别闯红灯,要遵守交规哦~

  车辆赠与他人或转卖,报废、损坏或者有其它合理的注销登记原因可以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目前,深圳10个区都至少有一个电动车车牌注销登记办理网点,其中宝安区和龙岗区的办理网点最多。

  深圳电动车车牌注销要去线下办理。市民办理号牌注销时需要交回号牌、登记证及行驶证。因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和权益,目前根据全省统一的办理要求,只能由车主本人在交警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新车主带上身份证、转让证明、旧车牌、行驶证骑车前往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办理过户,办理时旧车牌会被回收,然后新车主现场选号办理新车牌。

  深圳电动车转让过户办理需要新车主身份证、车牌、行驶证、老车主手持电瓶车转让证明拍照,还需查验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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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1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瓶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白准确地提出电瓶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2024年8月1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瓶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白准确地提出电瓶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通知》提出,电瓶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抓紧做改造调整。

  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知》指出,电网企业应依照国家和广东省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尽快实现向非电网直供电的电瓶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可结合真实的情况主动承建电瓶车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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