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杜娟)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开始公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
《管理规定》通过一系列分析生态环境领域立法趋势、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立法需求及近年来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公众信访投诉反映的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问题,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或要解决的主体问题(瓶颈、短板)等,以解决难点、堵点问题为导向,将切实管用的内容纳入立法中。
例如,《管理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和新建住宅需进行信息公开,力争从源头上减少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强烈的扬尘、噪声等邻避问题。
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向周围居民公告项目名称、实施工程单位名称、施工场所、施工内容和期限、施工污染防治措施、投诉渠道、监督电话等信息。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应当公示证明文件。
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宅可能受到的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影响情况及相关的防治措施,并在房屋销售合同中予以载明。
此外,《管理规定》还提出,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人不得将物业出租或者出借给单位和个人用于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规定和准入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地、设备及其他便利条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不得为其开具场地使用证明、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等手续。
在减少油烟污染方面,《管理规定》要求,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商业设施或者紧邻居住建筑的商业设施,确需设置餐饮功能的,应当设立符合有关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污设施。既有商业设施通过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的,可设为餐饮项目。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我市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中对可设置餐饮予以标注。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大中型的餐饮业户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一年。鼓励居民家庭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此外,本市禁止从事经营性露天烧烤、有油烟排放的露天食品加工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禁止露天焚烧塑料垃圾、生物质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化学气体的行为。
光污染方面,本市严控建筑物外立面采用反光材料,确需使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外立面反光材料的监督管理。